22日凌晨,記者從洛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獲悉,為貫徹落實“外防輸入、內防反彈”總策略,守牢長周期不發(fā)生規(guī)模性疫情的底線,經洛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研究,決定從3月22日起,在洛陽市所有高速下站口和環(huán)市國省干線公路設置疫情防控交通卡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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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了解到,此次卡點設置時間從3月22日8時起,全天24小時設卡。相關行動由洛陽市公安局牽頭負責,在市域內所有高速公路收費站下站口和環(huán)市國省干線公路入市方向設置疫情防控交通卡點。
需要注意的是,未經市公安局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批準,各縣區(qū)和各有關單位不得擅自設置疫情防控交通卡點,已經設置的,即日起撤除。
卡點設置后,主要職責如下:
● 對每名來(返)洛人員測體溫、查驗“兩碼一證”(場所碼、行程碼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),提醒規(guī)范佩戴口罩。
● 對體溫異常的非洛陽居民或非洛陽工作人員,原則上予以勸返;對在洛陽市轄區(qū)內有固定住所的,由目的地縣區(qū)閉環(huán)轉運至當地發(fā)熱門診規(guī)范就診。
● 對場所碼紅色的來(返)洛人員,原則上予以勸返,在洛陽市轄區(qū)內有固定住所的,通知其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門專車閉環(huán)轉運至本地,落實相應防控措施;對場所碼黃色的來(返)洛人員,在其向目的地村(社區(qū))或賓館酒店報備后,查驗其行程卡,無市域外旅居史的,直接通行。
● 對有市域外旅居史的,查驗其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對近14日內無中高風險地區(qū)所在地市旅居史且能出具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(省外48小時內、省內24小時內)的人員,允許其通行,同時告知其到達目的地后及時向目的地村(社區(qū))或賓館酒店報備,于24小時內再做一次核酸檢測,并配合落實相應防控措施。
● 對不能出具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來(返)洛人員和近14日內有中高風險地區(qū)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來(返)洛人員賦黃碼,引導其進行核酸檢測采樣后放行,同時告知其要及時向目的地村(社區(qū))或賓館酒店報備,配合落實相應防控措施;核酸檢測結果未出前,不得到人員密集場所、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、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對運送生活、醫(yī)療等急需物資和必要生活物資的車輛,開辟綠色通道,符合通行條件的可以優(yōu)先通行。








